民法典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是为了保护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此规定,可能会引发相邻权纠纷,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需求,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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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风采光问题,常见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等。当遇到通风采光被妨碍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时间、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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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保护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具体操作上:1)若处于规划阶段,应确保新建筑符合相关规划标准,不侵犯相邻建筑的采光权;2)若已建成且存在侵权,可与侵权方协商或诉诸法律,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如改建、赔偿等;3)在购房或租赁时,应仔细查看房屋的采光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权益,以预防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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