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丧葬费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办理丧葬费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单位到退干办办理核减工资手续;
2、丧葬费由单位将申请报告以及所有证明送交退干办审核;
3、送交局领导审批;
4、通知单位。
一、办理丧葬费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二、丧葬费具体包括:
1、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
2、寿衣费;
3、运尸和火化费;
4、骨灰存放费用。
总而言之,办理丧葬费一般需要携带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退干办办理核减工资手续,一般审核后送交局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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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费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丧葬费怎么办理需要手续如下:
(1)经办人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2)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3)参保缴费期间死亡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办理丧葬费审批手续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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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丧葬费需要下列手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手续来从侵权人处领取丧葬费;或者职工因公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携带户口本、死亡证明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领取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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